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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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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製訂
86.03.17(86)體總訓三字第000632號核備修定
90.07.05(90)體總輔字第0351號函核備修定
91.9.13(91)體總輔字第0406號核備修定
94.03.25體總輔字第0940000293號核備修定
一、目 的: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撞球運動裁判人才,提高裁判水準,樹立裁判權威,建立撞球運動裁判制度,特訂定『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依 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七日教育部台(81)體字第四一一九二號函,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體總)訂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之規定訂定之。
三、分 級:
(一)A級:國家級裁判。
(二)B級:省、市級裁判。
(三)C級:縣、市級裁判。

四、基本條件:
(一)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二)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三)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四)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公權者不得參加)。
(五)衛生所或公立醫院色盲及視力(經矯正合於1.0標準)檢驗合格證明者。
(六) 符合以上五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五、各級資格及晉級條件:
(一)C級裁判(縣、市):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C級裁判講習會,經筆試、場試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及核發C級裁判證,並列冊連同資料卡副本,函送各縣(市)撞球委員會。
(二)B級裁判(省、市):
1. 取得C級裁判證滿一年並擔任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比賽之審判委員、裁判達20場次以上者,須檢具大會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
2. 取得B級以上教練證,滿一年(含)以上者。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級裁判講習會經筆試、場試成績合格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及核發B級裁判證,並列冊連同資料卡副本,函送各省(市)撞球協(委員)會。
(三)A級裁判(國家):
1.取得B級裁判證,滿二年以上並擔任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之審判委員、裁判達30場次,須檢具大會所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者。
2. 曾擔任APBU、ACBS、IBSF、WPA、WCBS所認可之比賽及亞洲錦標賽、世界錦標賽、東南亞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審判委員、裁判達20場次者,須檢具大會所開立之出場證明文件。
3.取得A級教練證,滿一年(含)以上者。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國家)裁判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A級裁判證。
六、進修:
(一)國內:
1.每年由本會舉辦各級裁判講習會,聘請資深裁判、國際裁判及專家主講。
2.各級裁判講習會舉辦天數至少三天(至多十天),且授課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並須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辦理。
3.授課內容如下:
A.撞球規則
B.撞球紀錄方法
C.裁判職責
D.裁判技術與判例分析
E.裁判示範與實習
F.運動社會論(社會學、行政與組織)
G.英文(A級講習會必備之課程)
(二)國際:
由本會視實際需要,遴派國家級裁判若干名,參加國際性裁判講習(研習)會或我國主辦之國際性裁判講習(研習)會,以提昇裁判水準。
(三)甄試項目與評分:
1.筆試:成績達八十(含)分以上者,方可參加場試。
2.場試:實際演練,成績A級80分以上、B級70分以上、C級60分以上。
七、裁判之任用:
(一)C級裁判:可擔任各縣(市)內鄉鎮間之比賽裁判。
(二)B級裁判:可擔任各省(市)內所主辦之比賽裁判。
(三)A級裁判:可擔任本會主辦或協辦之各種比賽裁判,且具有被甄選為參加國際裁判進修講習之資格,並得擔任出國比賽代表隊之隨隊裁判。
八、管理、考核及獎懲:
(一)由本會建立各級裁判之資料卡,同時列冊管理,並將資料卡副本C級裁判送縣市體育會(協會)、B級裁判送省、院轄市體育會(協會)、A級裁判送體總備查,以利追蹤輔導工作。
(二)由本會成立裁判委員會、負責裁判之資格、晉級、任用、進修、管理、考核及獎懲等工作,同時每年至少舉辦二次研討座談會,以提供新知並提高裁判水準。
(三)各級裁判應遵守規章,接受本會及所屬單位徵召擔任指派之任務,其服務情形由裁判委員會詳註於資料卡,供作晉級進修及獎懲之參考。
(四)各級裁判經本會裁判委員會,評核優異者,得由本會予以獎勵;如有特殊績優事實且具貢獻者,得由本會報請主管機關獎勵。
(五)各級裁判經本會裁判委員會,評核服務精神、工作表現,如有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經討論通過,解除或暫停其裁判資格:
1.經委派:一年內無故不執行裁判工作達一次以上者。
2.經通知: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裁判講習會一次以上者。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撞球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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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製訂
86.03.17(86)體總訓字第000632號核備修定
90.07.05(90)體總輔字第0351號函核備修定
91.08.23(91)體總輔字第0372號核備修定
94.03.25體總輔字第0940000292號核備修定
一、目 的:
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展撞球運動,培養撞球運動教練人才,提高教練素質,建立撞球運動教練制度,特訂定『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依 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七日教育部台(81)體字第四一一九二號函,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體總)訂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之規定訂定之。
三、分 級:
(一)A級:國家級教練。
(二)B級:省、市級教練。
(三)C級:縣、市級教練。
四、基本條件:
(一)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二)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三)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四)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公權者不得參加)。
(五) 符合以上四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五、資 格:
(一)C級教練(縣市):
1.本會登記之丙組以上球員及對撞球運動有特殊造詣及興趣者,參加本會或縣市委員會、協會舉辦之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核發C級教練證。
(二)B級教練(省、市):
1.取得C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2.曾參加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前3名者。
3.曾參加本會呈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核可之亞洲錦標賽、東亞運動會前4名,亞洲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八名者。
4. 符合前(2)、(3)項選手之教練(選手得牌前實際訓練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亦得參加本級講習會。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經參加本會或省市委員會、協會所舉辦之B級教練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體總核備後由本會核發教練證。
(三)A級教練(國家):
1.取得B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三年以上,且所訓練之選手參加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之全國性比賽,獲得前四名之教練。
2. 取得B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一年以上,且所訓練之選手參加本會呈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核可之亞洲錦標賽、東亞運動會前四名,亞洲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八名之教練。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教練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備冊連同資料卡(含照片2張)報請體總核發A級(國家)教練證。
六、進修:
(一)國內::
1.每年由本會舉辦教練講習會,聘請資深教練、國際教練及專家主講。
2.各級教練講習會舉辦天數至少三天(至多十天)且授課時數須達24小時以上,並須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辦理。
3.授課內容如下:
A.體能訓練法
B.撞球基本技術
C.戰略與戰術
D.教練法
E.撞球規則
F.運動醫學與營養
G.運動科學論(生理學、心理學、力學、社會學、行政與組織)
H.運動傷害防護
I.英文(A級講習會必備之課程)
(二)國際:
由本會視實際需要,遴派國家級教練若干名,赴國外參加國際性教練講習(研習)會或我國主辦之國際性教練講習(研習)會,以吸收新知。
(三)甄試項目與評分:
1.筆試:成績達80分(含)以上者,方得參加場試。
2.場試:實際演練成績A級80分以上,B級70分以上,C級60分以上。
七、教練之任用:
(一)C級教練(縣、市):可擔任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專科等教練。
(二)B級教練(省、院轄市):可擔任大專以上之教練。
(三)A級教練:可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且具有被遴選參加國際性教練講習(研習)會及被遴選派往他國擔任教練。
八、管理、考核及獎懲:
(一)由本會建立各級教練之資料卡,同時列冊管理,並將資料卡副本C級教練送縣市體育會(協會),B級教練送省、院轄市體育會(協會),A級教練送、體總備查,以利加強輔導工作。
(二)由本會成立教練委員會.負責教練之資格、晉級、任用、進修、管理、考核及獎懲工作,同時每年召集各級教練實施8小時研習會,並舉行測驗,以檢測教練實力,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或拒絕參加者,教練委員會得將名單送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懲,並報請體總備查,最高罰則撤銷教練證。
(三)各級優秀教練屬C級者,由縣(市)級撞球委員會予以獎勵,B級者由省、院轄市撞球委員會獎勵,屬A級者則由本會予以獎勵;凡有特殊績優事實且具項獻者,由本會報請主管機關獎勵。
(四)各級合格教練,如有違反規章之情事.屬C級由縣市撞球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屬B級教練由省、院轄市撞球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屬A級教練,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香港青少年撞球隊拜訪民權國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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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_160229

2013年全國運動會高雄市撞球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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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運動會高雄市撞球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一、宗 旨:選拔優秀撞球選手參加「2013年全國運動會」爭取優異成績、為高雄市爭光。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岡山撞球館
六、參加資格:凡高雄市(縣)民,入籍滿一年者,皆可報名參加第一階段選拔賽。
七、比賽項目:男子八、九號球,女子八、九號球,男子組司諾克。
八、比賽方法:
(一)第一階段─
1.男子組八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8局,取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2.男子組九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9局,取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3.女子組八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8局,取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4.女子組九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9局,取前6名晉級第二階段。
5.男子組司諾克採雙敗淘汰制搶3盤,取前3名晉級第二階段。
(二)第二階段─
1.男子組八號球搶8局單循環賽,共6人。
2.男子組九號球搶9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鄭喻軒、楊清順共8人。
3.女子組八號球搶8局單循環賽,共6人。
4.女子組九號球搶9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譚禾耘、林筱琦、共8人。
5.男子組司諾克搶3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李昆芳共4人。
備註:除男子組選手楊清順以2012年大阪公開賽及2012年職業撞球總冠賽亞軍保送第二階段外,其餘保送之選手們皆以上屆彰化全運會成績表現優異保送第二階段。
九、比賽日期:
(一)男、女組八號球第一階段:102年3月29日上午10時報到。11時正式比賽。
(二)男、女組八號球第二階段:102年3月30日上午10時報到。11時正式比賽。
(三)男、女組九號球第一階段:102年3月31日上午10時報到。11時正式比賽。
(四)男、女組九號球第二階段:102年4月1日上午10時報到。11時正式比賽。
(五)男子組司諾克第一階段:102年4月2日上午10時報到。11時正式比賽。
(六)男子組司諾克第二階段:102年4月3日上午10時報到。11時正式比賽。
十、比賽地點:九號球、司諾克在新岡山撞球館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267號4F電話:07-3852012
八號球在九球館 高雄市華夏路1123號2F 電話07-3411333 趙佳瑜
十一、比賽規則:WPA世界花式撞球協會8、9號球規則及IBSF世界司諾克總會規則。
十二、報名手續:欲參加比賽者務必請採下列方式報名,親自電話加簡訊向本會副總幹事蘇育瑤報名。
十三、報名地點:新岡山撞球館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267號4F 電話:0918-586-789
(一)八號球: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29日上午10:00止。
(二)九號球: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31日上午10:00止。
(三)司諾克: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2日上午10:00止。
十四、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現場繳交。附餐食,免付球資。
十五、注意事項:
(一)請注意各項及各階段比賽地點,並請務必準時報到。
(二)參賽選手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賽,服裝不整者禁止參賽並以棄權論處。
(三)各場比賽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達會場並開始比賽者以棄權論處。循環賽成績不得計算。
(四)選手應服從裁判、遵守大會規定及運動員精神,若有違反者,大會將依實際情況議處。
(五)選手對裁判之裁決有疑義,應先要求暫停比賽並請求大會裁判長至該比賽球檯處理,若再有疑義請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抗議,經大會召開委員會議作出裁決後,不得再有異議。
(六)入選代表隊選手必須完全服從由本會選派專任教練之指導,進行訓練,以求達成目標。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呈高雄市教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102年C級撞球教練、裁判講習會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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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2年C級撞球教練、裁判講習會報名簡章
高雄市102C級講習會招生簡章[1]高雄市102講習會課程表-C級教練[1]高雄市102講習會課程表-C級裁判[1]

第119站安麗全國女子撞球排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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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站安麗全國女子撞球排名賽
安麗撞球-A3-119站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年度臺北市設置基層訓練站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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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8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年度臺北市設置基層訓練站申請作業函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年度臺北市設置基層訓練站申請作業

2013年全國運動會臺北市撞球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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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運動會臺北市撞球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一、依 據: 本競賽規程報奉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年月日體競字第 號函核准。
二、宗 旨: 選拔優秀撞球選手參加「2013年全國運動會」爭取優異成績、為臺北市爭光。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撞球協會
六、 協辦單位 : 國際撞球場 、球聖撞球館、 博仕經典撞球館
六、參加資格: 凡臺北市民,皆可報名參加第一階段選拔賽。
七、比賽項目: 男子8、9號球,女子8、9號球,男子司諾克。
八、比賽方法: (一)第一階段─
1.男子組8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8局,取前4名晉級第二階段。
2.男子組9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9局,取前4名晉級第二階段。
3.女子組8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8局,取前2名晉級第二階段。
4.女子組9號球採雙敗淘汰制搶9局,取前2名晉級第二階段。
5.男子司諾克採雙敗淘汰制搶3盤,取前3名晉級第二階段。
(二)第二階段─
1.男子組8號球搶8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粘榮智共5人。
2.男子組9號球搶9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粘榮智共5人。
3.女子組8號球搶8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周婕妤、詹雅庭、魏子茜共5人。
4.女子組9號球搶9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周婕妤、詹雅庭、魏子茜共5人。
5.男子司諾克搶3局單循環賽,另加上保送林書弘、李柏憲共5人。
備註:除女子組選手魏子茜以2011東京公開賽及2012日本北陸公開賽冠軍保送第二階段外,其餘保送之選手們皆以上屆彰化全運會成績表現優異保送第二階段。

九、比賽日期: (一)男、女組8號球第一階段:102年2月18日上午10時報到。(國際撞球場: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197號9樓)
(二)男、女組8號球第二階段:102年2月19日上午10時報到。(球聖撞球館:臺北市長春路258巷6號B1)
(三)男、女組9號球第一階段:102年2月20日上午10時報到。(國際撞球場: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197號9樓)
(四)男、女組9號球第二階段:102年2月21日上午10時報到。(球聖撞球館:臺北市長春路258巷6號B1)
(五)男子司諾克第一階段:102年2月22日上午10時報到。民生BOSS撞球館(臺北市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六)男子司諾克第二階段:102年2月23日上午10時報到。民生BOSS撞球館(臺北市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十、比賽地點: 8、9號球第一階段─臺北市國際撞球場(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197號9樓) 電話 :( 02)2776-0511
8、9號球第二階段─臺北市球聖撞球館(臺北市長春路258巷6號B1) 電話 :( 02)2503-5800
司諾克─臺北市博仕經典撞球館(臺北市民生東路5段196號B1)。 電話:(02)2749-5152

十一、比賽規則: WPA世界花式撞球協會8、9號球規則及IBSF世界司諾克總會規則。
十二、報名手續: 欲參加比賽者務必請採下列方式報名:親自電話加簡訊向本會總幹事張明雄報名。
十三、報名地點: 臺北市長春路258巷6號B1(球聖撞球館) 0935-050-101
十四、報名日期: (一)8號球:自即日起至102年2月18日上午11:00止。
(二)9號球:自即日起至102年2月20日上午11:00止。
(三)司諾克: 自即日起至102年2月22日上午11:00止。
十五、報名費: 新臺幣伍佰元。
十六、注意事項: (一)請注意各項及各階段比賽地點,並請務必準時報到。
(二)參賽選手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賽,服裝不整者禁止參賽並以棄權論處。
(三)各場比賽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達會場並開始比賽者以棄權論處。
(四)選手應服從裁判、遵守大會規定及運動員精神,若有違反者,大會將依實際情況議處。
(五)選手對裁判之裁決有疑義,應先要求暫停比賽並請求大會裁判長至該比賽球檯處理,若再有疑義請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抗議,經大會召開委員會議作出裁決後,不得再有異議。
(六)入選代表隊選手必須完全服從由本會選派專任教練之指導,進行訓練,以求達成目標。
十七、本競賽規程經呈臺北市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第29屆亞洲司諾克撞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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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總會參加第29屆亞洲司諾克撞球錦標賽
男子司諾克撞球選手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培訓優秀男子司諾克撞球選手,參加第29屆亞洲司諾克撞球錦標賽,
爭取獎牌,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英式撞球委員會。
五、比賽地點:BOSS撞球育樂會館 (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96號B1)。
六、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司諾克撞球聯盟(IBSF)司諾克撞球規則。
七、比賽辦法:第一階段選拔賽採雙敗淘汰制,5局3勝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人數改為3局2勝制)。
第二階段選拔賽採單循環賽制,7局4勝。
八、比賽日期:第一階段─
102年2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檢錄,10:30開賽。(預計當天完成比賽,如參賽人數眾多時,得延至第二天繼續比賽)。
第二階段─102年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檢錄,10:30開賽。
第二階段種子選手:洪仲明、吳育綸、林書弘。
九、選拔名額:第一階段將遴選排名前2名選手晉級第二階段之選拔。
第二階段將遴選2名選手為「第29屆亞洲司諾克撞球錦標賽」參賽選手。
十、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限男性),皆可報名參加第一階段選拔賽。唯參賽者應具備高度熱誠,能完全配合訓練計畫,須有時間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者。培訓方式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辦理,無法配合培訓者,請勿報名參加。
十一、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無獎金、無出場費)。
十二、報名辦法:即日起至選拔賽前一日下午17:00時止(不接受比賽當天之現場報名)。報名請洽司諾克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恩隆(行動電話0932-303-827),並繳交報名費以完成報名手續。
十三、申訴方式:有關申訴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十四、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遵守賽會紀律,服從賽會安排。
(二)參賽選手必需於開賽前10分鐘向賽會報到、檢錄。裁判長宣佈比賽開始10分鐘內,未到場報到之選手視為棄權,其報名費不予退費。
(三)對當值裁判之裁決不服之申訴需在判罰後、對方選手下一桿出桿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申訴以裁判長會同當值裁判就實際情況當場做出之裁決為最終判決,雙方選手不得異議。
(四)與賽選手請著深色長褲、白色或深色襯衫、黑色皮鞋參賽(嚴禁牛仔褲、休閒服、短褲及涼鞋)。
(五)為提倡英式司諾克撞球,懇請所有選手請盡量持英式撞球桿參賽。
(六)第29屆亞洲司諾克撞球錦標賽比賽日期:2013年4月27日至5月3日。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育部體育署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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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函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須知,請上http://www.sa.gov.tw/或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網站http://www.roc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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