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展撞球運動需要經費,政府鼓勵協會自籌經費,財政部賦稅署92年來函認定協會有收取贊助金,屬於營業行為要求補繳89年至92年發票稅5%另法款2倍共約750萬元,經過多年訴訟,撞球協會敗訴,必須繳納,97年起開始繳款,最後一筆304萬,於100年4月10日清償完畢。此案由凃永輝一個人扛,因此賣掉統領9樓房子,2年後我任期將屆滿,我將退休,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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