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高雄市第一屆理事長盃撞球錦標賽競賽102年高雄市第一屆理事長盃撞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規程
102年高雄市第一屆理事長盃撞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推展中小學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活絡各校情誼。
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處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聖戰士撞球競技館
六、 比賽項目:花式撞球9號球
七、 比賽日期:(一)高中組─團體賽102年12月5日(共計1天)
(二)國中組─團體賽102年12月2、3、4日(共計3天)
(三)國小組─個人賽102年12月4日(共計1天)
八、 比賽地點:聖戰士撞球競技館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康莊路136號2樓 電話:07-8037501
九、 比賽組別:(一)高中男生組9號球團體賽 (二)高中女生組9號球團體賽
(三)國中男生組9號球團體賽 (四)國中女生組9號球團體賽
(五)國小男生組9號球個人賽 (六)國小女生組9號球個人賽
十、 參賽資格:
(一)高雄市各公、私立國小及國、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報名。
(二)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
(三)團體賽(每隊至多4人)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每組每校不限隊數,不得跨
校組隊。
十一、 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採打點制─3戰2勝,每隊三人同時開賽,勝二點之隊伍為勝隊。
(二)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請教練簽名於開賽前30分鐘提交予大會檢錄
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三)花式撞球9號球局數表如下:
1.高中男生組6局 2.高中女生組5局
3.國中男生組5局 4.國中女生組4局
5.國小男生組3局 6.國小女生組3局
(四)比賽時間採沒收比賽制,限時60分鐘。局數多者為勝。比數相同以該局結
束後勝負判定。比賽時間剩餘15分鐘內不可以喊暫停。暫停以5分鐘為限。
(五)報名人/隊數在4(含)人/隊以上之組別,賽制採雙敗淘汰賽制至全部賽程
結束。報名人/隊數不足4人/隊之組別,賽制採單循環賽制。
十二、 競賽規則:採用WPA 9號球規則。
十三、 獎 勵:
(一)團體賽獲勝隊伍,前四名頒發獎盃一座,每位選手頒發獎狀乙紙,第五名
並列頒發獎狀乙紙。國小個人組比賽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牌乙面暨獎狀乙
紙,第五名並列頒發獎狀乙紙。
(二)凡參加團體賽項目全部賽程中未出賽者不發給獎狀。
十四、 申 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
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及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
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 比賽爭議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六、 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
資格及己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己已發給之獎牌、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二)參加團體賽之隊伍,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
參賽資格及己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三)代表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
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四)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點)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五)各參賽選手必須隨身攜帶附有可辨識照片之學生證(須蓋有102學年度第1
學期註冊章),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六)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各參賽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或各校
校服(上衣為準)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上衣為準)或撞球隊服,並著皮鞋或
運動鞋,不得著短褲或涼鞋、拖鞋等。服裝不符規定者,予以限時改善,
屆時仍無法改善者不得出場比賽。
(七)比賽會場嚴禁吸菸、撥打或接手機,違反者一律請離開比賽現場。
十七、 競賽管理:
(一)由本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審判委員由本會聘請之。
(三)裁判員由本會聘請之。
十八、 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22日下午五時截止(以E-MAIL為準)。
(二)聯絡電話:手機0921245678 李振邦主委
(三)E-mail:ksbctw@yahoo.com.tw
(四)報名費以比賽現場繳交為準
十九、 報名費:高中組及國中組每隊皆為陸百元整,為推展國小撞球運動國小組免
收報名費。
廿、保險相關事宜:本次比賽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
理,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
廿一、本比賽洽詢電話0972006614撞球委員會副總幹事郭家豪 0921-245678 撞
球委員會主委李振邦。
廿二、本競賽帶隊老師、教練及裁判、工作人員,得依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派
代,得獎學校請給予帶隊老師教練敘獎。
廿三、若有未盡事宜請依比賽現場宣布或公佈為準
廿四、敬請教育局以電子公文轉知所屬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廿五、本競賽規程經本會呈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廿六、比賽最新訊息請見高雄市體育會撞球委員會網站ksbctw@yahoo.com.tw。
廿七、本場比賽增設精神總錦標獎,冠軍5000元、亞軍2500元、季軍1500元 評
審委員由審判委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