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報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3月13日體委競字第1010006330 號函核准。
二、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樹德科技大學
五、贊助單位:精燦花式撞球休閒廣場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樹德科技大學撞球中心、高雄市體育會撞球
委員會
七、比賽項目: (一).高中男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二).高中女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三).國中男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3.8號球個人賽
(四).國中女子組:1.9號球個人賽 2.9號球團體賽
八、參賽資格:
學籍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 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
不得少於3人。
(四) 8號球個人賽、9號球個人賽及團體賽選手,均可以跨項重複報名,每校報名不限人數及隊數。
(五) 100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參加同項目比賽者,為本屆
比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九、競賽辦法:
(一) 報名人/隊數在8(含)人/隊以上之組別,賽制採雙敗淘汰賽制至全部賽程結束。
(二) 報名人/隊數不足8人/隊之組別,賽制採單循環賽制。
(三) 花式撞球9號球局數表如下:
top">
高中男子組7局 |
top">
高中女子組5局 |
top">
國中男子組6局 |
top">
國中女子組4局 |
(四) 花式撞球8號球局數表如下:
top">
高中男子組5局 |
top">
高中女子組3局 |
top">
國中男子組3局 |
top">
|
(五) 團體賽採打點制─3戰2勝,每隊3人同時開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2點之隊
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於開賽前30分鐘提交予大會紀錄組,提出
後不得更改。
(六) 各組之5、6、7、8名須加賽。
十、競賽規則:採用WPA8號球規則、WPA9號球規則。
十一、獎 勵:
(一) 各組比賽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暨獎狀乙紙,5至8名頒發獎狀乙紙;團體賽獲
獎隊伍,每位選手各得獎狀乙紙。
(二) 參加團體項目未出賽一場以上者不發給獎狀。
十二、申 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
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
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三、比賽爭議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四、競賽罰則: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
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二) 參加團體賽之隊伍,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三) 代表隊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
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隊職員停賽處分。
(四) 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點)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五) 各參賽選手必須隨身攜帶附有可辨識照片之學生證(須蓋有10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
章),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六) 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各參賽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或各校校服(上衣
為準)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上衣為準)或撞球隊服,並著皮鞋或運動鞋,不得著短褲
或涼鞋、拖鞋等。服裝不符規定者,予以限時改善,屆時仍無法改善者不得出場比
賽。
(七) 比賽會場嚴禁吸菸,違反者一律以棄權論處。
十五、競賽細則:
(一) 大會檢錄分兩階段:
1.開賽前15分鐘由大會檢錄,選手於檢錄後須於準備區內等待出賽。
2.比賽正式開始前由裁判員再核對選手身份。
(二) 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5分鐘以內到達比賽球檯者不予處分,逾時5分
鐘以上者扣一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
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三) 開球方式:贏者開球,排球由裁判員執行,並由裁判員檢視之。
(※本次比賽採用排球紙排球)
(四) 團體賽選手出場順序名單,須於開賽前30分鐘由各隊領隊或隊長提交大會賽務組,
提交後不得要求更改。
(五) 參加團體賽各隊每場比賽皆必須提出3人之出賽名單,不足3人者不予接受,若無
法於開賽前補足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六) 出桿時間管制:
1.比賽開始後60分鐘內不予計時,但若有選手故意拖延出桿時間,且在裁判員警
告後仍未改善,裁判員可自行決定開始採取限時出桿,要求選手每次出桿時間
不得超出45秒,並不得要求延長。
2.在比賽時間超過60分鐘後,尚未完成的比賽一律採取限時出桿,每次出桿時間
不得超出45秒,並不得要求延長。
(七) 暫停規定:每場比賽中,雙方選手各有1次要求暫停的權利(必須在局與局之間行
使),要求暫停的選手不限定是否擁有出桿權,暫停時間為5分鐘。選手必須在獲
得裁判員同意後始得離開座位。暫停時間結束後,逾時5分鐘內未到達比賽球檯之
選手扣1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
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八) 9號球比賽開球犯規之處理:
1.若母球已碰觸到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獲母球自由球。
2.若母球未碰觸到子球,犯規選手之對手必須重新開球。
(九) 8號球比賽開球犯規之處理:
1.若母球已碰觸到子球時,其對手可作下列的選擇:
(1) 就目前球檯上的情況繼續打擊。
(2) 重新排球由他自己開球或要求原先開球的選手再次開球。
2.若母球未碰觸到子球時,其對手只能選擇重新排球由他自己開球或要求原先開
球的選手再次開球。
(十) 雙敗淘汰賽制決賽,勝部冠軍僅須贏勝敗部冠軍1場就算勝出,敗部冠軍則須連贏
勝部冠軍2場,才算贏得比賽。
(十一) 單循環賽制之排名方法:
先以各隊伍之積分排定名次,若積分相同時,則以下列步驟判定名次:
1.比較同分隊伍之總得點數,總得點數多者,排名較前。
2.若總得點數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隊伍之總失點數,總失點數少者,排名較前。
3.若總失點數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隊伍之總得局數,總得局數多者,排名較前。
4.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選手之總失局數,總失局數少,排名較前。
5.若總失局數又相同時,則比較同分隊伍之間的關係。
(十二) 比賽進行中嚴禁選手與領隊、教練或其他隊友交談,違反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
條例」論處。
(十三) 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除以
棄權論處外,其所有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十四) 選手對裁判之裁決有疑義,應先要求暫停比賽並請求大會裁判長至該比賽球檯處
理,若再有疑義請以書面方式向大會提出抗議,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作出裁決
後,不得再有異議。
(十五) 比賽會場內一律禁煙,違反規定者,得由大會取消參賽資格並請離開會場。
(十六) 本次比賽因參賽選手均可跨項報名,所以大會保留適當調整賽程之權利,若有調
整賽程大會將再行公告之,選手及隊、職員不得異議。
(十七).若有未盡完備事宜,請注意大會公告或公佈事項。
十六、競賽管理:
(一) 由樹德科技大學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 審判委員由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及樹德科技大學共同聘請之。
(三) 裁判員由樹德科技大學聘請之。
十七、比賽日期:
(一) 國中組─101年4月26(四)至29日(日),共4天。
(二) 高中組─101年5月03(四)至06日(日),共4天。
十八、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禮堂
地址: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電話:(07)615-8830
十九、報到時間:個人賽及團體賽,請於第一天上午08:00時報到檢錄,第二、三及第四天依
比賽場次提早30分鐘報到。
廿、賽程抽籤: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101年4月9日(一)14:00時,假樹德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禮堂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抽籤結果將於101年4月12日(三)14:00前,公佈於中華民國撞球總會及樹德科技大學網站。
(二) 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廿一、領隊會議:國中組─訂於101年4月25日(三)15:30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
不另行通知。
高中組─訂於101年5月02日(三)15:30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
不另行通知。
廿二、裁判會議:訂於101年4月25日(三)17:00時,假比賽地點召開裁判會議。
廿三、開幕典禮及閉幕暨頒獎典禮:
(一).開幕典禮:
國中組─101年4月26日(四)09: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
整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高中組─101年5月03日(四)09: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
整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二).閉幕暨頒獎典禮:
國中組─101年4月29日(日)17: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
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高中組─101年5月06日(日)17:00時於比賽地點舉行,請各單位穿著整
齊之服裝準時參加。
廿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6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樹德科技大學
(三).報名地址: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四).電 話:(07)615-8830 FAX:(07)615-8000轉2898
E-mail:sun886688@yahoo.com.tw
廿五、報名費:高中男、女組及國中男、女組個人賽暨團體賽每人皆為新臺幣三佰元,報名時無附上報名費者報名無效,(請另附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廿六、保險相關事宜:本聯賽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各參賽隊
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
廿七、本比賽洽詢電話:曾帝堯先生0932-886688或冉懋謙先生0930-104205或李昶緯先生
0930-677271。
廿八、本年度因經費不足,本屆競賽不補助住宿費。
廿九、本競賽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卅、住宿資訊及交通說明: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有關參賽期間住宿之安排,請逕洽樹德科技大學賴家強先生0982-797600協助。
(三).高雄市燕巢區地區住宿飯店、旅社參考名單:
1.亞泰旅社-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建楠路139號12樓
電話:(07)353-3157~8 價格:600~1400
2.維也納花園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355巷82弄1號
電話:(07)-353-5799 價格:1200~2200
3.龍陽商務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東街116號1-7樓
電話:(07)351-2633 價格:630~1000
4.御宿汽車旅館楠梓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西路145號
電話(07)351-6699 價格:1800~2800
5.加州汽車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玉田街108號
電話:(07)352-5505 價格:1100~2660
6.楠都賓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朝陽路142巷3號
電話:(07)351-5656 價格:700~1380
7.假期商務旅館-地址:高雄縣大社鄉保甲路98號
電話:(07)351-1333 價格:1500
8.米堤商務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837巷8號
電話:(07)968-2715 價格:1200
9.雙橡園汽車旅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新安街21號
電話:(07)353-6666 價格:1300~1580
(四).交通資訊:《樹德科技大學》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1.公車:
(1).從高雄客運-楠梓站-到樹德科技大學:
高雄客運-楠梓站:位於楠梓火車站附近,往旗山、美濃、六龜、甲仙、
桃源、寶來等(經深水)班次均可搭乘。每10~20分鐘一班車,約15分鐘
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從高雄客運-高雄車站-到樹德科技大學:
高雄客運-高雄車站:位於高雄火車站,國光客運站旁,往旗山、美濃、
六龜、甲仙、桃源、寶來等(經深水)班次均可搭乘(未經楠梓之班次請
勿搭乘)。每10~20分鐘一班車,約50~60分鐘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自行駕車:
利用國道1號及10號:
(1).從岡山、台南以北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從【楠梓旗山】交流道下高速
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10分鐘內即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從旗山、美濃地區來本校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西)行駛,於
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
樹德科技大學。
(3).從高雄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東)行駛,
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利用國道3號及10號:
(1).從岡山、台南以北到樹德科技大學:南下過中寮隧道號請靠右行駛,並銜
接上國道10號後往高雄方向行駛,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
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2).從屏東以南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北上過斜張橋請靠右行駛,並銜接上國
道10號後往高雄方向行駛,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
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3).從旗山、美濃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西)行
駛,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
可抵達本校。
(4).從高雄地區到樹德科技大學:請上國道10號並往旗山方向(往東)行駛,
於燕巢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省22公路往旗山方向行駛,約3分鐘可抵達樹德科技大學。
(五).樹德科技大學交通圖:請參照下頁附圖之圖示。
(六).樹德科技大學平面圖:比賽會場位置,請參照下頁附圖之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