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運動協會100年省市B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8.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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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100年省市B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主 旨:為發展撞球運動,培養撞球運動教練人才,特舉辦教練講習來提高

教練素質,建立撞球運動教練制度。

依 據: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核準文號:100年6月24日體總輔字第1000000799號。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報名費用:新臺幣伍仟元整。

報名截止日:中華民國100年08月18日(額滿為止)

洽詢電話:02-2728-1993 傳真:02-2726-1130 洽陳先生

實施日期:10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舉行。(上課時間3天共24小時)

上課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24巷1弄29號

基本條件:1.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各級會員或本會各級團體會員所屬會員。

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熟悉撞球運動規則。

4.品行端正(經法院判定有罪者,精神失常、不良嗜好,被褫奪

公權者不得參加)。

5.符合以上四款條件,但不認同本會宗旨或自行成立與本會相同性

質之協會或加入其他與本會相同性質協會為會員者,不得參加。

協會信箱:bact.tw@msa.hinet.net

參加資格:1.取得C級教練證,並實際執行教練工作滿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者。

2.曾參加本會舉辦或經本會核可(有核准文號)之全國性比賽前3

名者。

3.曾參加本會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核可之亞洲錦標賽、東亞運、

亞運會前4名,世錦賽、世運會、奧運會前八名者。

4.符合前項2.3.選手之教練(實際訓練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亦得參加本級講習會。

符合上述資格之一者,經參加本會或省市委員會、協會所舉辦

之B級教練講習會,經考試合格者報請體總核備後由本會核發

B級教練證。